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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人民法院开庭排期表(10月25日-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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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2 15:23:18 打印 字号: | |

彝良县人民法院开庭排期表


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9日


序号1

时间:2021年10月25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895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胡云顺

被告:云南泰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办人:邱文勋

书记员:文忠艳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2

时间:2021年10月25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175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周祥兴

被告:刘明娇

承办人:李平华

书记员:吴时髦

地点:第八法庭


序号3

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1344号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原告:锡瑞宝

被告:胥清海、江治兵、方仕海、牟兴洪、晏崇宁、肜安平、牟荣林、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彝良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彝良分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彝良分公司

承办人:邱文勋

书记员:文忠艳

地点:第三法庭


序号4

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430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罗永刚

被告:李世林、彭正兵、高发富

承办人:邓瑛

书记员:代林龙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5

时间:2021年10月26日15: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383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何万富

被告:邓仕城

承办人:兰绍刚

书记员:陈润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6

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808号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原告:宜宾中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铁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承办人:周远贵

书记员:雷勇

地点:第八法庭


序号7

时间:2021年10月26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973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黄悦潇

被告:黄花

承办人:兰绍刚

书记员:陈润

地点:第九法庭


序号8

时间:2021年10月27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388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王远强

被告:许国荣

承办人:袁述盈

书记员:代沅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9

时间:2021年10月27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897号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王照分

被告:彝良县人民医院

承办人:邱文勋

书记员:文忠艳

地点:第八法庭


序号10

时间:2021年10月28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893号

案由:劳动争议

原告:舒龙明

被告:彝良县柳溪乡中心学校

承办人:邱文勋

书记员:文忠艳

地点:第三法庭


序号11

时间:2021年10月28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774号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李显高

被告:景德镇市滕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谢培荣、贺斌

承办人:余俊波

书记员:钟朝漫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12

时间:2021年10月28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311号

案由: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原告:冯安全

被告: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人:周远贵

书记员:雷勇

地点:第七法庭


序号13

时间:2021年10月28日15: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345号

案由:合同纠纷

原告:彝良县周仁俊电机修理部

被告:陈灿虎

承办人:兰绍刚

书记员:陈润

地点:第七法庭


序号14

时间:2021年10月28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912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陇云芬

被告:杨友祥

承办人:李平华

书记员:吴时髦

地点:第八法庭


序号15

时间:2021年10月29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379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吴文琴

被告:晏从雨

承办人:兰绍刚

书记员:陈润

地点:第二法庭


序号16

时间:2021年10月29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065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彝良县角奎镇支行

被告:方国碧、周铁强、张世松

承办人:袁述盈

书记员:代沅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17

时间:2021年10月29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785号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原告:黄仁武、张礼芬、黄泽红

被告:张炳琼、张吉松、陈云兰

承办人:邱文勋

书记员:文忠艳

地点:第七法庭



温馨提示:

1.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延期审理等情况,若届时与开庭时间、地点不符,请以法院传票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请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事项。

3.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梁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