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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人民法院开庭排期表(11月8日-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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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05 17:00:00 打印 字号: | |

彝良县人民法院开庭排期表


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2日


序号1

时间:2021年11月8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336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冉啟芳

被告:刘志国

承办人:袁述盈

书记员:代沅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2

时间:2021年11月9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049号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王孝华

被告:柯云品

承办人:余俊波

书记员:钟朝漫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3

时间:2021年11月9日15: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461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常开芬

被告:李顺阳

承办人:袁述盈

书记员:代沅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4

时间:2021年11月9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187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万永

被告:重庆顺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办人:周远贵

书记员:雷勇

地点:第七法庭


序号5

时间:2021年11月9日15: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3004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覃天志

被告:重庆正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管勇

承办人:邓瑛

书记员:代林龙

地点:第七法庭


序号6

时间:2021年11月9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258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袁世刚

被告:彭洁、章力文

承办人:兰绍刚

书记员:陈润

地点:第八法庭


序号7

时间:2021年11月9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380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宋兴兵

被告:周兴情

承办人:袁述盈

书记员:代沅

地点:第九法庭


序号8

时间:2021年11月10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1620号

案由:供用电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贺宝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杨建琛

承办人:邓瑛

书记员:代林龙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9

时间:2021年11月10日15: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121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彝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刘万立、汪勇

承办人:袁述盈

书记员:代沅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10

时间:2021年11月10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433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罗永银

被告:刘国茂

承办人:袁述盈

书记员:代沅

地点:第七法庭


序号11

时间:2021年11月10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255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人:周远贵

书记员:雷勇

地点:第八法庭


序号12

时间:2021年11月10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568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彝良县高源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彝良云投混凝土有限公司

承办人:兰绍刚

书记员:陈润

地点:第九法庭


序号13

时间:2021年11月10日15: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570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彝良县昊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彝良云投混凝土有限公司

承办人:兰绍刚

书记员:陈润

地点:第九法庭


序号14

时间:2021年11月11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149号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原告:赵德英、娄忠伟、娄忠喜

被告:彝良彝宁精神病医院

承办人:余俊波

书记员:钟朝漫

地点:第六法庭


序号15

时间:2021年11月11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373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梁乾宽

被告:梁永绍、杨富琴

承办人:袁述盈

书记员:代沅

地点:第七法庭


序号16

时间:2021年11月11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569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彝良县昊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昭通市鑫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承办人:兰绍刚

书记员:陈润

地点:第八法庭


序号17

时间:2021年11月12日09:00

案号:(2021)云0628民初4216号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王喜超

被告:雷永美

承办人:袁述盈

书记员:代沅

地点:第六法庭



温馨提示:

1.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调解、撤诉、延期审理等情况,若届时与开庭时间、地点不符,请以法院传票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请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事项。

3.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梁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