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民法院
2022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
(第一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录入。
对上列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下列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高消费行为至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止。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举报电话:0870-5120805
0870-5122136
0870-5121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