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关于拟决定对罪犯彭付云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云0628刑更4号
罪犯彭付云,女,生于1971年10月19日,公民身份号码532129197110192329,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彝良县人,住彝良县龙安镇龙安村新街264号。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23年7月10日被彝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患有严重疾病,于同年7月17日被取保候审,经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3年10月19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3年12月28日被彝良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昭阳区关爱中心。
2023年12月29日本院作出了(2023)云0628刑初303号刑事判决书,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彭付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昭阳区看守所基于彭付云病情复杂且严重,建议本院对罪犯彭付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彭付云以其身患肝肿瘤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征求彝良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罪犯彭付云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彭付云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决定将罪犯彭付云暂予监外执行,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本院现将上述拟决定对罪犯彭付云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657600,联系电话:0870-5125607。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