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杨文光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云0628刑更5号
罪犯杨文光,男,生于1982年3月23日,公民身份号码532129198203231715,苗族,文盲,农民,云南省彝良县人,住彝良县海子镇中沟村谢家沟组15号。因本案,于2023年10月20日被彝良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12月20日被彝良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现居住在其家中。
本院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2024)云0628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杨文光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罪犯杨文光以其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立案,并移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杨文光是否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生活不能自理情形组织诊断。经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云南昭通恒达司法鉴定所鉴别诊断,鉴定结论为罪犯杨文光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情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本院现将罪犯杨文光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上述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案件相关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657600,联系电话:0870-5121907。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