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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关于拟决定对罪犯陈吉平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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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08-09 15:05:0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关于拟决定对罪犯陈吉平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云0628刑更7号

 

罪犯陈吉平,男,生于1962年1月18日,公民身份号码532125196201180016,汉族,党校研究生文化,原中国共产党大关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大关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主任,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翠华镇辕门街14号2栋3单元301室,现住大关县文化街政通巷。因涉嫌贪污罪,经大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2年4月24日被大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2年4月29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于2023年3月1日、6月3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现居住在其家中。

2024年1月25日本院作出(2023)云0628刑初270号刑事判决书,以贪污罪判处罪犯陈吉平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依法宣判后,陈吉平不服提起上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云06刑终12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7月4日向陈吉平宣判后,陈吉平以身体患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征求彝良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同意对罪犯陈吉平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陈吉平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决定对罪犯陈吉平暂予监外执行,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本院现将上述拟决定对罪犯陈吉平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657600,联系电话:0870-5125607。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