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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关于拟决定对罪犯汪运裕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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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10-18 10:53:5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汪运裕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云0628刑更8

罪犯汪运裕,女,生于1998年9月4日,公民身份号码53062819980904052X,彝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户,云南省彝良县人,住彝良县发界街道石垭村塘房组22号。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24年2月7日被彝良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彝良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12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本院于2024年4月8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于2024年6月26日决定对其逮捕,因其体检呈妊娠阳性,本院于2024年6月27日对其取保候审。

2024627作出2024)云0628刑初110号刑事判决书,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汪运裕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宣判后,同案犯罗仲均不服提起上诉,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8日作出(2024)云06刑终26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宣判后,汪运裕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征求彝良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同意对罪犯汪运裕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汪运裕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项和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将罪犯汪运裕暂予监外执行,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本院现将上述拟决定对罪犯汪运裕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1018日至2024年1021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657600,联系电话:0870-5125607。

  

          彝良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