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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吴德军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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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11-27 16:07:19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吴德军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罪犯吴德军,男,汉族,生于1982年11月26日,云南省彝良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彝良县发界街道石垭村民委员会管家院子组21号附1号。

本院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2024)云0628刑初247号刑事判决书,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罪犯吴德军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现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吴德军以其身体不好、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立案。经本院委托彝良县人民医院对吴德军病情诊断,诊断结果为:罪犯吴德军所患疾病高血压很高危组,伴有心脏结构改变,是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中第4点,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合并靶器官受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本院现将罪犯吴德军暂予监外执行案的上述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案件相关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邮编657600,联系电话:0870-5121907。

  


          彝良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7日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政治部